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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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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以下资料仅供参考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四章设立方式-26-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第五章公司股
2、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股。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人民币。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自主约定的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每股一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万元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实际缴付分期缴付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
3、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26-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上述所
4、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十四条-26-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5、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如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6、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它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7、亏损方案;(三)增加或减少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人数;(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26-(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公司年度报告;(七)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三)发行公司债券;(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回购本公司股票;(六)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七)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8、要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非经股东大会以本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十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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