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物权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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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物权习题(含答案)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十二章物权概述  名词解释题:  1物权  2物权请求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司考)  A甲B乙  C甲和乙D甲或乙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司考)  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多项选择题 

2、 下列权利属于绝对权的有()。(考研)  A地役权B永佃权  C相邻关系D撤销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A建造房屋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D生产  简答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比较。  案例分析题  1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

3、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56260元和美元11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7261283元、美元146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请问:(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试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双方当事人合同所设抵押权的效力。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但直到1900年才由《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认。其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

4、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与债权一起,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方面:  (1)物权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  (2)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2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导致物权人不能圆满支配其物权时行使,包括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物权

5、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保护物权的请求权,也是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的一种方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A  本题考查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本案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以依法小马仍应归甲所有。  答案:B  物权的自力救济,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A、C、D三项都可以由物权人自力行使。而B项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二)多项选择题  答案:AB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答案:ABCD  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接

6、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简答题  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支配的价值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第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此种存续期间或是法定的,或是约定的。而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债权实现之时,担保物权则归于消灭。

7、  第三,性质不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都是主权利,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具有附随性,即担保物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从权利。  第四,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从而取得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应当实际的占有物。而担保物权并非为了取得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所以不以对物的直接支配为要件。  第五,客体不同。首先,担保物权可以以权利为标的,而用益物权不能。其次,用益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如价值改变、减少等将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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