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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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  篇一:法理学派代表人物  法理学派代表人物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代表:  一、智者学派  正义就是遵循习惯和惯例而已——演变成后来的历史法学派  激进派: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演变成后来的分析实证学派奥斯丁的思想法律是约定的善,而不是什么理想的正义或者自然的善——古典自然法苏格拉底  二、柏拉图  《国家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正义问题是其法律思想的主题。  ——坚持城邦社会分工论,政治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  三、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尼各马可论理学》  提出了法治的经典定义,建立了系统性的法治理论。  ——“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该是良好的法律”   ——提出了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矫正正义)的区分  ——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罗马法学:  一、特征: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  二、代表人物: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然法论,区分了自然法和认定法,认为自然法是神的理性和自然正义,是衡量人定法的正当性标准  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引证法  国法大全  欧洲中世纪法学:  3R运动——罗马法学的复兴、文艺复兴、宗教改  一、注释法学派——代表世界性的罗马法系形成,为西方两大法系的格局奠定了基础。  第一阶段:伊纳留、阿佐、阿库休斯;  第二阶段:阿尔伯特鲁斯、巴尔多鲁(最主要代表)、巴尔都斯  二、教会法学  三、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奥古斯丁: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  阿奎那——《神发大全》;四分法:永恒法、自然法、上帝法、人类法  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法律具有道德性;三个阶段、三大特征  17AD——17AD中叶: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  17AD末——18AD中叶: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  19AD以后:  1、把“自然权利”宣称为简单的、自明的、无需争辩的若干公理性原则  2、“自然权利”是个体人拥有的基于人之本性的、不可剥夺和让渡的权利的权利  3、革新了传统的国家权力正当性理念  二、哲理学派: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以古典自然法学为直接出发点,研究重点是理想中的法,而不是实在法。  用抽象推理的方法为研究方法,肯定或解释法律与理性之间的关系   三、历史学派——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  创始人:胡果代表人:萨维尼  主张用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法,习惯法优于成文法  四、功利学派  边沁、密尔  五、分析实证学派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奥斯丁——提出主权、命令和制裁三要素说  西方现代法学的多元格局:  一、自然法的复兴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法律与道德区分开来,法律具有自身的道德性  法律内在道德八要素  二、新分析法学  凯尔森《纯粹法学》: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截然分开,从纯粹的规范的角度研究哈特《法律的概念》——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将法律称作规则体系。  三、社会学法学  研究重点防在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上  庞德:社会控制论 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者  四、其他法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  代表人物:波斯纳  批判法学  代表人物:昂格尔  法理选择题:“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恶法亦法”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三句话分别代表哪种法学方法?为什么?  A.价值分析方法B。实证分析方法  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  解析: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是价值分析方法,该话为马克思所说;恶法亦法为分  析实证主义法学家奥斯丁所说,属实证分析方法;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大法官霍姆斯所说,属于社会分析方法  辅导班法理题目  一,简述题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初阶P112)  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初阶P151)  法律发展的规律(初阶P130)  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初阶P231、239)   法律实现的条件(初阶P212)  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我国司法基本原则(初阶P332)  正当程序的功能(初阶P379)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进阶P38)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进阶P289)  法律文化的特点(进阶P304)  中国法律传统的内容(进阶P317)  二,论述题  1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势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谈谈法治精神的内涵和其对法治的意义.  2.1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为法制工作中的社会管理问题提供了新思路"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试论述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十七大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包括: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试论述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3十七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为本,就是要树  立人本法制观,人本法治观和人本权利观.论述"人本"法律价值观  4 十七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权力与权利失衡、官本位、野蛮执法、衙门作风等突出问题,重视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兼并、城市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公民和企业的私权保护,加强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着力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特权保护主义,以及权钱交易所导致的司法不公、审判迟误、裁判执行不力等问题,"  论述法律的正义价值(进阶P170)  5试结合我国贫富差距加的现实,论述法律的平等价值(进阶P121)  6评价我国选择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略的意义(初阶P258)  7法律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根据(进阶P138)  8论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及其不足  9法律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则(进阶P82)  10和谐社会构件的法律保障(进阶P349)  三、概念比较  法理学与法哲学  法律体系法学体法系  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法律事件与法律事实  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意识  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  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法律制裁  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公民权与人权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民主  法治与人治  第十章各种法律分类  篇二:法理学派代表人物  法理学派代表人物  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代表:  一、智者学派  正义就是遵循习惯和惯例而已——演变成后来的历史法学派  激进派: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演变成后来的分析实证学派奥斯丁的思想  法律是约定的善,而不是什么理想的正义或者自然的善——古典自然法  苏格拉底  二、柏拉图  《国家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正义问题是其法律思想的主题。  ——坚持城邦社会分工论,政治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   三、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尼各马可论理学》  提出了法治的经典定义,建立了系统性的法治理论。  ——“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该是良好的法律”  ——提出了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矫正正义)的区分  ——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罗马法学:  一、特征: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  二、代表人物: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然法论,区分了自然法和认定法,认为自然法是神的理性和自然正义,是衡量人定法的正当性标准  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  引证法  国法大全  欧洲中世纪法学:   3R运动——罗马法学的复兴、文艺复兴、宗教改  一、注释法学派——代表世界性的罗马法系形成,为西方两大法系的格局奠定了基础。  第一阶段:伊纳留、阿佐、阿库休斯;  第二阶段:阿尔伯特鲁斯、巴尔多鲁(最主要代表)、巴尔都斯  二、教会法学  三、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奥古斯丁: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  阿奎那——《神发大全》;四分法:永恒法、自然法、上帝法、人类法  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法律具有道德性;三个阶段、三大特征  17AD——17AD中叶: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  17AD末——18AD中叶: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  19AD以后:  1、把“自然权利”宣称为简单的、自明的、无需争辩的若干公理性原则   2、“自然权利”是个体人拥有的基于人之本性的、不可剥夺和让渡的权利的权利  3、革新了传统的国家权力正当性理念  二、哲理学派: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以古典自然法学为直接出发点,研究重点是理想中的法,而不是实在法。  用抽象推理的方法为研究方法,肯定或解释法律与理性之间的关系  三、历史学派——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  创始人:胡果代表人:萨维尼  主张用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法,习惯法优于成文法  四、功利学派  边沁、密尔  五、分析实证学派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奥斯丁——提出主权、命令和制裁三要素说  西方现代法学的多元格局:  一、自然法的复兴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法律与道德区分开来,法律具有自身的道德性   法律内在道德八要素  二、新分析法学  凯尔森《纯粹法学》: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截然分开,从纯粹的规范的角度研究  哈特《法律的概念》——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将法律称作规则体系。  三、社会学法学  研究重点防在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上  庞德:社会控制论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者  四、其他法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  代表人物:波斯纳  批判法学  代表人物:昂格尔  篇三:分析法学派概念  分析法学派基本观点:以功力主义和实证主义为基础,注重对实在法的概念和逻辑的分析,找出法律的正确适用。  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边沁、奥斯汀   分析法学派产生背景:18世纪中后期,法国正处于大革命的前夜,美国忙于独立战争,德国甚至还是一个四分五裂,邦国林立的版图,没有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只有英国在1689年光荣革命以后,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大刀阔斧的重商主义政策刺激了国内经济和海外贸易兴起,圈地运动获得了大量的土地资本,并使得失去土地,背井离乡的农民成为了资本家们现成的大量劳动力,海外殖民运动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广阔市场,产业革命的一切条件都逐渐成熟。1765年瓦特划时代的伟大发明蒸气机开启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篇章,工厂手工业逐渐为机器大工业所取代了。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个人都疯狂地前往东方寻找黄金”。在产业革命的疯狂氛围中,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着变化,人们不再关心自然法中的永恒正义是什么,法律应该是怎么样丝毫提不起他们的兴趣,正如边沁的话:“说起自然法,它只不过是空洞的术语罢了。”人民只想着作为现实行为规范的实在法如何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为追求更大利益开辟道路。抽象的自然权利衰落了,功利主义成为了不可阻挡的社会思潮。而此时边沁为代表的与功利主义密不可分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应运而生。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到了19世纪,哲理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逐渐取代了“日益没落”的自然法学派而成为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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