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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txt成熟不是心变老,而是眼泪在眼里打转却还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简单的事做对既不简单。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12月20日15时58分74 主题分类:食品医药财税审计民族民政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医发[2006]378号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2、省干部医疗保健院,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甘肃省济困医疗申请表(略) 2、甘肃省济困医疗患者统计报表(略)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省省属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的有关精神,为了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就医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置济困病床的单位是:甘肃省人民医院、 甘
3、肃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干部医疗保健院等8家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第二条各医院设置的济困病床不少于核定床位数的10%;济困病床设置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床单元配置标准。 第三条济困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口。城市低保人员须持有县级民政部门签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人口须持有县级民政部门签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群众生活
4、救助领取证》。 第四条医院对患以下病种的疾病或特殊诊疗项目的住院费用实行减免: (一)疾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 2?重症胰腺炎; 3?糖尿病伴并发症; 4?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 5?急性心梗; 6?肝硬化失代偿期; 7?急性肾功能衰竭; 8?其他罕见的重症疾病。 (二)诊疗项目范围 1?心脏直视手术; 2?心脏介入手术; 3?起搏器安装; 4?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5?断肢再植。 以下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1?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 2?未按规定转诊的; 3?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
5、、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济困对象就诊实行逐级转诊制(急诊例外),就诊时须持有下一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济困对象在住院一周内须填写《甘肃省济困对象医疗申请表》,并提供《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领取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交由医院审核确认。《甘肃省济困医疗申请表》到各医院医务科领取。 第六条减免内容: (一)挂号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挂号费)。 (二)住院免收床位费。 (三)住院总费用减免实行分档减免及最高减免限额制。住院
6、总费用是指符合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药品目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床位费和挂号费。住院总费用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一次性减免15%;6000元-12000元(含12000元)一次性减免20%;12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一次性减免25%;2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减免30%;每人每次住院最高减免20000元,一年多次住院的,总减免最高限额30000元。 济困对象用药参照执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药品目录,原则上禁止使用目录外药品,确因病情需要的,必须先征得患者同意后使用,费用由患者自付
7、。需要使用固定器材、支架、心脏起搏器、植入性器材等的应使用同类国产产品,如使用进口产品的,超过国产产品价格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第七条医院对已减免的各项医疗费用,在患者出院时总费用清单上不再反映,同时要配合做好济困病床实施办法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避免重复报销。 第八条医院因收治济困对象所增加的成本及减少的收入,从2006年起省级预算新增的医院床位补贴经费中补偿。 新增床位补贴的80%年初由省财政直接划拨医院,其余20%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定期考核各医院收治济困对象就诊人次及费用减免等情况后给予核拨。 第九条省卫生厅
8、和各医院要加强对济困对象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济困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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