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431715
大小:2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31
《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3398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33984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txt等待太久得来的东西多半已经不是当初自己想要的了。一层秋雨一阵凉,一瓣落花一脉香,一样流年自难忘,一把闲愁无处藏。幸福生活九字经:有希望,有事干,有人爱。女人和女人做朋友,要之以绿叶的姿态,同时也要暗藏红花的心机。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
2、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安排的,专项用于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 补贴方式:凡本市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六条 资金来源: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财政部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执行地方家电下乡
3、政策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第三章 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七条 补贴对象:我市凡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在一个补贴周期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不超过1台(件)。 第八条 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微波炉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规定执行。(补贴产品如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财政局、商务局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 有效时间:凡在2009年1月23日至201
4、3年1月31日期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第四章 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等,测算并下达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一条 各区(县)财政局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根据测算的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将资金拨付到专户或将预算下达到区(县)财政局。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先行垫付。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
5、后,各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商务部门核实汇总本区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每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明原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粮
6、食直补一卡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将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及农户户口本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汇总上报所在乡镇农户补贴资金情况
7、;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 (三)区(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资金资料,认真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粮食直补一卡通”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补贴账户。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流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
8、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