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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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2009年09月24日15时48分768主题分类:劳动人事农业农村 “农村牧区” “养老保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9]8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

2、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农牧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农村牧区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农牧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牧民普遍参保。  (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3、第三条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牧民老年基本生活。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4、,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参保人员也可以超过500元的档次自愿选择多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委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八条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及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一)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二)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缴费补贴:缴费金额为100元的,补贴标准为30元;缴费金额为200元的,补贴标准为35元;缴费金额为30

5、0元的,补贴标准为40元;缴费金额为400元的,补贴标准为45元;缴费金额为500元及其以上的,补贴标准为50元。  自治区依据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三)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盟市、旗县(市、区)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  (四)对重度残疾人、农村牧区低保户,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五)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以及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50%,盟市、旗县(市、

6、区)负担50%。自治区补贴依据各盟市财力状况划分为三类,对困难地区给予倾斜。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旗县(市、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条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分别记账。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

7、移。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六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自治区依据国家规定统一确定并适时调整。  (一)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0元。  (二)在上款规定标准基础上,盟市、旗县(市、区)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基础

8、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补贴。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第六章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十八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牧区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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