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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并组织实
2、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工作;(三)组织开展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五)办理其他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事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配备工作人员,其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五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
3、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保证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适当比例。省、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得低于25%,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得低于22%。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第七条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和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配备适当数量的女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八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会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干部。行业和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女干部。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女干部时,应当重视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的推荐意见。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该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女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公共政策或者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的意见。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并将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辍
5、学率、毕业率作为政府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她们弃学。适龄女童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迟或者免予入学、休学、退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决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立助学基金、奖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女学生就学;鼓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采取减交、免交、缓交学费、杂费等措施,帮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女学生完成学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以外,
6、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录用女性的标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因结婚、生育、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或者降低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二)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者禁忌的工作和劳动;(三)企业、事业单位在转换经营机制、实行劳动制度改革时,以性别为由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或者降低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四)以女职工在同单位工作的配偶调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五)随意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或者占用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
7、当不断改善妇女的劳动、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地和设施。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城乡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预防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发生,每两年对城乡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普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至少每两年免费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的普查或者筛查。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一)将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的生育费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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