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

ID:17425702

大小:3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31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_第1页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_第2页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_第3页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_第4页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_第5页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_第6页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_第7页
资源描述:

《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淳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淳政发[2002]78号         关于印发《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淳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淳政[1999]9号)已经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淳安县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淳安县渔业资源保

2、护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千岛湖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千岛湖水域及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其他自然水域和增(养)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淳安县农业局是本县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渔业行政管理工作;县农业局所属的淳安县渔政站是本县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渔政监督管理。第四条 县公安、工商、环保、交通、水

3、利、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做好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政府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的禁渔等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第二章资源保护第五条 千岛湖内放养的鲢鳙鱼能提高水体净化能力,应加强保护和管理。千岛湖内鲢鳙鱼种的放养由新安江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负责。开发总公司年投放鲢鳙鱼种的数量必须在50万公斤以上,其中鲢鱼投放量应占总投放量的50%以上。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发总公司的投放情况应进行监督。第六条 常年禁渔区(一

4、)威坪港、中心湖区为鲢鳙鱼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渔。常年禁渔区的区域界定:东北方向湖坑码头以南,西南方向界首林场码头以东,桐子坞村口港叉以禁渔牌为界,东南方向上江埠轮渡以北,西北方向威坪宅上拦网以东水域。(二)在禁渔区界线上,由开发总公司设置拦网。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内从事任何捕捞活动。第七条 下列区域每年的4月15日0时起至7月5日中午12时止实行季节性休渔:横沿毛家码头以上至水头浅滩;安阳塘坑村以上至水头浅滩;富文石门大桥以上至水头浅滩;临岐溪口郑家自然村以上至水头浅滩;汪宅口以上至

5、水头浅滩;叶琪林场以上至水头浅滩;姜家原粮管所以上至水头浅滩;梓桐坑村码头以上至水头浅滩;宋村码头以上至水头浅滩;威坪河口航标以上至水头浅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在上述区域设立禁渔标志。第八条 最低可捕标准鲢鱼2500克,鳙鱼3000克,草鱼、青鱼1500克,鳊鱼、甲鱼250克,鳜鱼200克,红珠、白花、鲫鱼、鳗鱼、鲴鱼150克。其他鱼类的最低可捕标准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为幼体,单位和个人在捕捞作业中(包括银鱼捕捞)应主动避让幼鱼群体,捕获的幼体应及时放回水域。第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

6、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履行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职责。第三章 养殖第十条 千岛湖水面的养殖由开发总公司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利用千岛湖水面进行网箱养殖,但应远离主要景观区和主要交通航道区,并符合本办法对网箱养殖区规划的要求,倡导养殖户推行集中规模养殖。(一)规划坪山水域(包括云村水域)为养殖鲈鱼、罗非鱼为主的网箱养殖区;(二)规划雪家源以上水域、姜家(原开发总公司拦网以上)和安阳(塘坑村以上)为养殖鲢鳙鱼为主的非肉食性鱼类网箱养殖区;(三)规划威坪港为养殖鲢鳙鱼种为主的非肉食性鱼类网箱养殖区;(四)规划宅上拦网以上水域为多品种鱼

7、类网箱养殖区。(五)需利用千岛湖其他水面进行网箱养殖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网箱养殖。各养殖区的网箱布局要避开交通航道,白天、夜晚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养殖设施要符合安全、规范、美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及旅游景点景观。第十一条 加快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有利于资源保护的非肉食性鱼类养殖,禁止捕捞最低可捕标准以下的鱼类幼体作饵料用于养殖肉食性鱼类。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并规范管理集养鱼、钓鱼、观鱼、品鱼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养殖经营水域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其养殖许可、船舶(渔船)检验及安

8、全设施等由县农业局所属的渔政站及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负责管理,其他管理事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第十三条 网箱养殖(包括休闲渔业中的养殖)必须取得养殖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第十四条 加快渔业产业化建设,扶持渔业生产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实现养殖、销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