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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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目录一、增值税、营业税和政府性基金优惠1、财税〔2014〕71号2、71号文件解读3、财税〔2015〕9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5、57号公告解读6、财税〔2014〕122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7、财税〔2015〕34号8、税总发〔2015〕35号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11、豫地税函〔2015〕136号12、财税[2015]99号13、税总发〔2015〕108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15、公告政策解读16、豫地税函[2015]326号3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目录一、增值税

2、、营业税和政府性基金优惠1、财税〔2014〕71号2、71号文件解读3、财税〔2015〕9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5、57号公告解读6、财税〔2014〕122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7、财税〔2015〕34号8、税总发〔2015〕35号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11、豫地税函〔2015〕136号12、财税[2015]99号13、税总发〔2015〕108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15、公告政策解读16、豫地税函[2015]326号3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目录一、增值税、营业税和政府性基金优惠1、财税〔20

3、14〕71号2、71号文件解读3、财税〔2015〕9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5、57号公告解读6、财税〔2014〕122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7、财税〔2015〕34号8、税总发〔2015〕35号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11、豫地税函〔2015〕136号12、财税[2015]99号13、税总发〔2015〕108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15、公告政策解读16、豫地税函[2015]326号3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目录一、增值税、营业税和政府性基金优惠1、财税〔2014〕71号2、71号文件解读3、财税

4、〔2015〕9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5、57号公告解读6、财税〔2014〕122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7、财税〔2015〕34号8、税总发〔2015〕35号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11、豫地税函〔2015〕136号12、财税[2015]99号13、税总发〔2015〕108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15、公告政策解读16、豫地税函[2015]326号38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目录一、增值税、营业税和政府性基金优惠1、财税〔2014〕71号2、71号文件解读3、财税〔2015〕9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5、2014年第57号5、57号公告解读6、财税〔2014〕122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7、财税〔2015〕34号8、税总发〔2015〕35号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11、豫地税函〔2015〕136号12、财税[2015]99号13、税总发〔2015〕108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15、公告政策解读16、豫地税函[2015]326号38【编号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2014.9.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6、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编号2】财税[2014]71号解读: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

7、(年销售额36万元)。根据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38),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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