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

ID:17424039

大小:359.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8-31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1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2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3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4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5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6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7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8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9页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_第10页
资源描述:

《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宜宾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表单位名称:宜宾市水务局2016年6月29日序号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部门《权力清单》对应序号行政许可(13项)1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宜宾市水务局许可-12水工程建设审批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2项;2.《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许可-23取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许可-3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2、报告书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许可-45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许可-5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许可-67河道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许可-7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许可-89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2.《四川省水利工程

3、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许可-910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许可-1011停止供水审批《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许可-1112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许可-1213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许可-1316行政处罚(124项)1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

4、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宜宾市水务局处罚-1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宜宾市水务局162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

5、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23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34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

6、资源费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45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

7、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56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67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78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