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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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题记:法律职业人的工作是一种理智的工作,他通过概念的条分缕析来调整混乱模糊的人际关系。——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是律师的基本功。同样一个案件,因律师的经验、思维方式、学识的不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一般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律师都能承办,而对于案情较复杂的案件,那就要看律师分析和判断能力了。我认为分析案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所谓分析和判断就是通过对案情的初步了解,给案件定性。告诉当事人“是什么”,“为什么”。有的同行缺少法律思维方面的训练,不懂抽象和概括,我曾经在《论律师的哲人气质》一文里提到过这个问题。有的网友说对律师要求太高了。但是我要说

2、不懂抽象和概括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当事人叙述案情的经过是杂乱无章的,你在倾听的过程中大脑就要进行思维和归纳,然后依照法学基本原理和社会生活经验,作出较为客观的判断。也就是说在你了解基本案情之后,要给案件定性,告诉当事人是什么,为什么。我认为给案件定性说起来容易,但作起来是很不容易的。这就如同中医给患者诊断,要“望、闻、问、切”,在以前没有其他可以借助仪器的情况下,医生要靠经验和医理给患者下诊断结论。律师就类似中医诊断,没有科学仪器将检验结果告诉你,只能靠法理法条和经验,对案件的性质做出独立的判断。一、要学会判断是哪个法域的案件。我国一共有三大诉讼领域: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就一般情况而

3、言,三大法域泾渭分明,但也有交叉,如刑事附带民事、行政附带民事等。在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律师还是分得清楚的。但对有些特殊案件就不好区分是哪个领域的了。例1:不久前,我遇到这样一起案件,某县工商局的一位股长,在去局里开会的路上自己开车出了车祸,被撞死,主要责任是他本人违章驾驶所致。车祸出现后,所在单位对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所有的费用分文未报。该案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一般律师马上会意识到这是工伤,但是你查一下工伤条例并不调整国家公务员因公事故,那么按一般侵权纠纷是否可以起诉?关于公务员外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我们只查到民政部有一份文件,称非因自己的原因按因公死亡对待,那份文件意旨在于一

4、般公务员外出都是乘公共汽车、轮船、火车或飞机,如出现事故,当然是非因自己的原因,但若自己驾车,又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死亡,是否可按因公死亡对待?法无明文规定,究竟能不能起诉,倒成了问题。死者父亲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不出个所以然。当事人一提起这事就老泪纵横,感到十分的委屈和无奈。我安排一名律师代理该案件,决定以民事侵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死者所在的某县工商局。到法院立案时遇到了麻烦,法院称得先去劳动争议部门仲裁。我们搬出了劳动法第XX条,说明这类案件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好歹算把案子立上了。立案之后,我总觉得不托底,后来一查《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受案范围就有“抚恤金”这一项,还不是行政诉讼

5、吗?法院已把案件分到了民庭,怎么办?我拿来诉状一看,这份诉状写的很特别:名称只写“起诉状”三个字,没写是民事还是行政,给法官联系,告诉他这是行政诉状,为什么你给转到民庭了?法官答复,待工商局答辩再说吧,如不提异议,就按民事审判也可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就是在行政和民事两可之间,如提起行政诉诉讼,只有抚恤金一项,其他费用是否可以一并请求,还是行政附带民事?抑或将行政和民事的不同请求分开,这是值得研究的事情。这个案例说明,对有些案件因立法漏洞,的确存在“两性问题”,这个案例说明界定法域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比如说《劳动法》,你说是公法还是私法?《产品质量法》是公法还是私法?恐怕都不好界定,往往是公法里

6、有私法,私法里有公法,法律规范的两性合一导致法域界限不清。所以我们往往出现认知上的错误。例1:安和芬年龄纠纷案(略)例2:濮阳中院法官倒卖尸体器官案(略)例3:许霆案。(略)二、要学会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的分析所谓分析就是拆分,把一个问题拆得越细越好,层层剥笋,就如同CT扫描对人身一层层的切片检查,看问题出在哪里一样。所谓“分”就是一层一层的拆,所谓“析”就是通过进行加工归纳和整理,在去粗取精后,依法律规范进行抽象和概括。正如阿尔文·托夫勒所言:“在当代西方文明中得到最高发展技巧之一就是拆零,即把问题分解成尽可能细小的部分。我们非擅长此技,以致我们竟时常忘记把这些细部重新装在一起。这种技

7、巧也许是在科学中最受过磨练的技巧”。卡尔·拉伦茨在其所著《法学方法论》一书中谈到:判断法律事实的法学家大都以“未加工的案件事实”作工作的起点,其多以讲述的形式,讲述中会包含许多对最终的法律判断不致影响的个别情事、情形,经过考量之后排除出去。一位老妇人在把骨头递给邻居的狗,而被狗咬伤时,她可能讲述:她对这只狗有点同情,因为他很瘦,因这只狗认识她,所以才给它东西吃,而且之前经常给它东西吃等等。她或许不会提到邻居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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