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农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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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农[2012]号关于印发《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相关股室、二级单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六日15主题词:农产品产地准出方案通知红安县农业局办公室2012年4月6日印发共印30份15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提

2、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蔬菜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规范蔬菜农药残留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杜绝不安全农产品入市销售,确保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5%以上。二、农产品产地准出范

3、围、条件及要求(一)准出范围我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农产品主要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生产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二)产地准出条件15实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必须附有生产过程记录和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基地、专合社出具的自律性监测合格证明)以及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出具的《产地证明》。(三)农产品产地准出要求1、产地证明编号。产地证明(见附件一)一式两联,正本联由出证方存档备查,副本联提供给农产品生产者

4、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凭证。产地证明须按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两联完全一致。产地证明编号要求有唯一识别系统,与农产品产地编码协调一致,由“产地编码——年代号——顺序号”统一进行。产地编码按省市县(拼音缩写)+乡镇编号规则进行,具体要求:乡镇编号用两位数字表示(01)。年代号用年号的最后两位数字表示,顺序号用四位数字表示,从0001开始,如城关镇2012年出具的0001号农产品产地证明为HBFGHA01-12-0001。2、出具产地证明。农产品产地证明的出具单位应仔细审查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如果提供的生产记录不全,未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经检测不合格、投入品

5、使用情况不明等的农产品不得出具产地证明。3、建立农产品产地证明档案。出证单位应保存15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及生产者提供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保存期限一年以上,同时建立产地证明登记台帐,记录发证日期、证明编号、生产者、产地、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等生产信息,以备查阅。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步骤及准出程序(一)实施步骤:按照要求,从今年5月起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6月)、试点阶段(7-8月)、实施阶段(9月1日起)。按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到10月,全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

6、。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重点对象:1、蔬菜:城关镇胡家河村、全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茶叶:老君眉茶叶种植基地、全县重点茶场。3、农业“三品”种植基地。(二)准出检测程序1、抽样检测。由指定的监测工作人员对同批次采收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2、填写产地准出卡。检测合格后,检测人员及时填写产地准出卡。产地准出卡详细记录被检测农产品名称、产地、产品数量、检测日期、检测结果、有效期限、销售地点等基本信息。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由指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单位负责签发准出卡,并加盖农产品质量检测专用章后有效。15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产地准出事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

7、稳定,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专门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建立完善制度1、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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