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

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

ID:17381279

大小:44.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30

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_第1页
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_第2页
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_第3页
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_第4页
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贩卖毒品论文: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分析摘要当前毒品犯罪日趋隐蔽,毒品买卖的上下家之间往往无法直接联系交易,而要求助于所谓的“掮客”在中间牵线搭桥,以完成交易。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在实践中出现频率很高,但因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往往让人难以判断。本文拟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立法规定及表现形式作一个梳理,以使对实践中的较为复杂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有个更为明晰的认识和判断。关键词贩卖毒品居间介绍购毒者随着国家一贯坚持的对毒品犯罪“严打”方针,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的势头,也使得毒品犯罪日趋隐蔽,毒品买卖的上下家之间往往无法直接联系交易,而要求助于所谓的“掮客”在中间牵线搭桥

2、,以实现交易安全、顺利的完成,各取所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在实践中出现频率很高,但问题也比较多。有些具体情况较为复杂,让执法者难以判断;有些干脆不予追究,放任犯罪;有些则以贩卖毒品罪共犯予以重判,这导致了同一情形在不同地区、不同个案间存在刑罚失衡。故本文拟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有关立法规定及表现形式作一个梳理,以期对实践中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有个更为明晰的认识和判断。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司法解释1.1988年8月12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中指出:“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构

3、成犯罪的,可直接适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帮助出卖的中介人,应以共犯论处。”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规定,帮忙贩卖毒品的人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应没有异议。2.1994年12月2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条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可以看到,当时的立法倾向于从严惩治居间介绍人,居间介绍人无论是为购买者介绍毒源或为卖出者介绍下家,均在客观上帮助贩毒者销售了毒品,帮助毒品交易的顺利完成,故均应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但该条在司法界争议很大,一些学者认为一律以贩卖毒品罪

4、共犯论处并不妥当,且该司法解释亦未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具体情节,故可操作性不强。3.2000年4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南宁纪要)中第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这条规定的是代买毒品行为,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有区别。可以发现,当时立法者已经认识到了实践中居间介绍毒品情况的复杂性,并对之前一律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的作法做了一定的修正。虽然仍未将居间介绍

5、贩卖毒品的不同情形予以一一列明,但已将仅用于吸食的代购行为从一律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的居间介绍行为中分离出来,并根据这类代购行为其实类同于购买毒品行为的本质,作了等同于购买毒品行为处理的规定。4.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纪要)第一条中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

6、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该规定保留了南宁纪要中关于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的规定的基本内容,但把“营利”一词改为“牟利”,并对代购者牟利的情况予以明确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营利”的解释是“谋取利润”,而对“牟利”的解释是“牟取私利”,若代购者没有谋取利润但有从托购者中获得好处的,该种情况显然无法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但“牟利”一词可以涵盖,故该条用“牟利”表述更为精准。而对于明知他人进行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帮助犯,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为他人的毒品犯罪

7、行为提供信息或买卖毒品的帮助,应按照贩卖毒品罪的定罪要求,无论是否获利,都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这样的规定既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又体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求。这里必须要强调的一个前提,就是要判断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毒品犯罪。5.另外亦可参考2006年5月24日颁布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毒品类犯罪案件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纪要中规定:“贩卖毒品的行为主要表现为……6、明知他人为出售而购买毒品,或者帮助他人出售毒品,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充当中间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该规定只是罗列了在“为卖而买”、帮助贩卖毒品两种贩卖毒品情形中充当居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