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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的自律管理,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基金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第二章 基本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
2、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第四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形式的基金销售聘任合同。第五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所推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产品特征,以及基金销售业务流程。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
3、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第六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业务制度,忠于职守,规范服务,自觉维护所在机构及行业的声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第七条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勤勉尽职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二) 诚实守信原则。基金销售
4、人员应当忠实于投资者,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并以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者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三)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第八条 基金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所在机构和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协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第三章 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 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
5、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第十一条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
6、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第十二条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第十三条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第十四条 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第十五条 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
7、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第十六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向投资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所推介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第十七条 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它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
8、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