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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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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加班费如何计算 【导语】:现在有些公司是按照“月工作日”来安排的,于是很多职工就被这样的一笔账搞晕了,不知道是否有加薪。下面一起来算算这笔糊涂账吧。 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每月工作多少小时,超出多少才算加班呢?“月工作日”是按扣除休息日、节假日天数,再除以12个月来算,还是按天的月计薪天数来算呢?法定节假日算不算在每月的计薪天数里面呢……对于自己究竟有没有加班,每个月究竟有多少天是拿薪水的,许多职工的脑子里还是一本“糊涂账”,此类咨询、投诉也是劳动保障热线受理的一大热点—— 丁师傅于去年
2、12月1日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今年6月25日,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称,公司每月安排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给自己加班费。 经调查,该公司每月安排员工工作174小时。公司方面认为,法律规定每月计薪天数是天,每天工作8小时,所以每月安排×8=174(小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不应该支付加班费。 究竟孰是孰非呢?12333咨询员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XX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提到了
3、“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这两个概念。所谓的“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的天数。计算平均每月工作天数时,每年按365天计算;每年有52周,每周休息2天,所以全年的休息日总共104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公民全年节日假期为11天。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因此,平均每月实际应工作天数的计算方法是250天除以12个月,即月工作日为天。 12333咨询员说,“月工作日”属于制度工作天数,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它是针对综合计算工时工
4、作制而定的一个参照基数,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所以“月工作日”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用×8=167(小时)来计算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也可以用当月累计自然工作日来计算工作时间。 杜先生和所在的公司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约定月工资XX元,试用时间从今年6月17日到9月17日。7月9日,公司以工作失职为由将其辞退。他反映,公司一个月按26天计算工资,用月工资XX元除以26天,把算出来的结果作为日工资,认定他实际出勤为17天。杜先生对这种算法有异议。他说,上班
5、期间经历了3个周末,大概有3个星期六在上班,也应该算在工时中,所以实际工作天数应为20天,但公司拒不承认这一事实。 对此,12333咨询员明确答复,该公司这种计算工资的方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将月计薪天数设定为26天,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资。法定休假日是带薪休假日,也就是说,虽然休假不工作,但照常领取工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
6、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所谓“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年计算薪酬天数,应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年计薪天数应为250天加11天,一共261天。因此,平均每月计算薪酬天数为261天除以12个月,即月计薪天数为天。 据了解,“月计薪天数”主要是用于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等的依据,所以是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根据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7、8小时)。 12333咨询员表示,所以,该公司应按天的标准计算日工资,员工周末加班,如不能在6个月内安排补休的,则应支付200%的工资。杜先生可向公司说明理由,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拒绝,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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