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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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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范本 篇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 (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 (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
3、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4、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4.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5.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6.职业
5、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目录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
6、.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9.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登记(表1-1) 篇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XX〕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 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XX年2月21日 编号:ZW—JB—XX—00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
7、)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XX〕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年2月21日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XX〕171号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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