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

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

ID:17338541

大小:4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30

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_第1页
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_第2页
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_第3页
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_第4页
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_第5页
资源描述:

《极意义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极意义  欧阳毅  提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极意义主要有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应有功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最终从制度上建立健全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司法改革。  调解是世界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其在处理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讲究和谐精神与协调是相一致的[参考文献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1998年版。]。然而,由于民众诉讼意识逐渐增强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基层法院经受“诉讼爆诈”的

2、同时,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遭遇了发展的瓶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有了明确的政策参考,其对促进人民调解制度在新时期的发展以及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突破性的和开创性的指导意义。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出具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并赋予于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窦颖蓉:《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之探究—以定西法院为例》,《法律适用》,2008第1期。]本文拟从克服人民调解协议效

3、力局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以及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三个方面来分析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积极意义。  一、克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局限实现人民调解的应有功能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

4、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民间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虽未有立法上的直接规定,但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一条就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其有民事合同性质。该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也就确认了其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时,另一方当事人

5、不能以调解协议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协议内容,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诉请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很显然,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纠纷经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为当事人的反悔,最终又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有出现种种问题,形成了所谓的“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现象,当事人在此过程中饱受讼累,而问题却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部分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甚至走上了上访的道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诸如邻里社区纠纷等一些标的较小的一些本可通过且适合通过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的民间纠纷的当事人绕过人民调解,直接诉至法院。纠

6、纷解决是人民调解制度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功能。[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范愉:《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

7、经验为视点》,中国民商法律网。]在上述情况中不仅造成了法院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一些基层法院承受了不必要的审批工作压力,同时人民调解组织也没有发挥其就有的功能,最终导致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威信不断下降,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萎缩。究其在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引起民众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的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协议在效力上缺乏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则能很好地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