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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9
《宿迁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宿迁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便群众就医,根据2009年第36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制定宿迁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统筹管理。一、管理范围新农合市区统筹管理的范围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内所有新农合参与者。二、管理方式市区新农合管理采取“市区统筹、区筹市管、服务外包、强化监管”方式,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补偿兑付、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信息管理。三、工作目标2009年,市
2、区新农合的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救助对象人口覆盖率达100%;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四、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缴费20元,各区在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参合人员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参合人员每人每年80元标准配齐。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自筹部分由区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全部划转。以后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基金筹集标准,形成动态增长机制。五、基金管理(一)各区新农合资金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集,交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市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市区新农合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3、(二)实行新农合市区统筹前,原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存(截至2009年6月30日)由市卫生、财政部门清理结算,经审计确认后,2009年7月1日前划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三)新农合基金收缴实行收缴入库日制度,每年1月10日为当年新农合基金入库截止日。区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基金(含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区民政部门补助资金)解缴到市财政专户。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
4、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III六、工作职责(一)市卫生局成立市合管办,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市区新农合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1.编制全市新农合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区)新农合工作,制定和修订新农合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对全市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及市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3.管理市区新农合
5、业务,核定并公布市区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审核市外就诊病例及补偿经费。4.与市区参合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做好新农合资金结算,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5.负责对金融机构新农合基金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全市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7.组织新农合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二)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并在规定时间转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2.负责并督促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做好参合人员原始资料管理、资料核对、录入工作。3.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4.负责新农合
6、参合人员信息IC卡的发放及管理工作。(三)区卫生局、区合管办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1.协助区财政完成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的收缴工作。2.加强辖区内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3.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答复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等。4.对乡(镇)新农合参合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5.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四)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
7、,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III1.组织动员、鼓励支持农民参加新农合,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2.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自筹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及时上缴区财政。3.督促村(居)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参合人员原始档案,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工作。4.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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