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308646
大小:1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29
《抑郁性神经症和抑郁症的区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抑郁性神经症也就是恶劣心境恶劣心境(dysthymicdisorder)指一种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主的轻度抑郁,从不出现躁狂。常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患者有求治要求,但无明显的精神运动性抑制或精神病性症状,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在ICD-10和DSM-IV中,称为dysthymia,在我国CCMD-2-R中没有这一类型,而称之为“抑郁性神经症”归入神经症中。但在CCMD-3中恶劣心境已列为心境障碍的一个亚型。患者在大多数时间里,感到心情沉重、沮丧,看事物犹如戴一副墨镜一样,周围一片暗淡;对工作无兴趣,无热情,缺乏信心,
2、对未来悲观失望,常感到精神不振、疲乏、能力降低等。抑郁程度加重时也会有轻生的念头。尽管如此,但患者的工作、学习和社会功能无明显受损,常有自知力,自己知道心情不好,主动要求治疗。患者抑郁常持续2年以上,期间无长时间的完全缓解,如有缓解,一般不超过2个月。此类抑郁发作与生活事件和性格都有较大关系,也有人称为“神经症性抑郁”。焦虑情绪是常伴随的症状,也可有强迫症状出现。躯体主诉也较常见。睡眠障碍以入睡困难、恶梦、睡眠较浅为特点,常伴有头痛、背痛、四肢痛等慢性疼痛症状,尚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症状,如胃部不适、腹泻或便秘等。但无明显早醒、
3、昼夜节律改变及体重减轻等生物学方面改变的症状。抑郁症与恶劣心境障碍的区别:国内外随访研究表明两者之间无本质的区别,同一患者在不同的发作中可一次表现为典型的抑郁发作,而另一次可为恶劣心境障碍,只是症状的严重程度不同,或病期的差异。但有人认为两者之间仍有区别,主要鉴别点:①前者以内因为主,家族遗传史较明显;后者发病以心因为主,家族遗传史不明显。②前者临床上精神运动性迟缓症状明显,有明显的生物学特征性症状,如食欲减退、体重下降、性欲降低、早醒及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后者均不明显。③前者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后者无。④前者多为自限性病程,
4、后者病期冗长,至少持续2年,且间歇期短。⑤前者病前可为循环性格或不一定,后者为多愁善感,郁郁寡欢,较内向。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抑郁症分类locatedi
5、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现代医学科学对疾病的诊断和分类是根据病因和病理生理学特征而作出的。抑郁症尚未有明确的病因和病理生理学的解释,目前的分类是根据临床和精神病理学来划分。
6、按传统的二分法根据不同的观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抑郁症分类: 观点 分类 病因分类 原发性/继发性内源性/反应性 症状分类 精神病性/神经症性激越性/迟滞性 病程分类 单相/双相 家族史 纯粹抑郁/抑郁谱系 年龄 更年期/老年期抑郁症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原发性/继发性。原发性是指既往健康或曾患有过躁狂一抑郁性精神病的抑郁状态。继发性是指大脑与躯体疾病、
7、酒瘾与药源性等所有可查出的继发性原因。 (2)内源性/反应性。内源性抑郁是指来自内部的,主要根据两个临床表现,即躯体特征性症状(早醒、食欲下降、体重减轻等)和病程的自主性,一旦发病,环境因素不再对疾病起重要作用。内源性抑郁症在目前医学上理解为是一个综合征,表现为抑郁心境、兴趣丧失、食欲下降、体重减轻、早醒以及情感的昼夜变化。它可能存在着某些生物学上的变化,受某些因素诱发,但病情呈自主性,病前有稳定的性格,需要积极地治疗,电休克、抗抑郁剂治疗有良好的效果。反应性是指抑郁情绪由外界的因素引起,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环境因素始终起重要
8、的作用。 (3)精神病性/神经症性。精神病性抑郁是指患者除有典型的抑郁症状外还伴有片断的或短暂的幻觉、妄想(妄想抑郁)或木僵(抑郁性木僵)。神经症性抑郁则不伴有重性精神病性症状。 (4)儿童抑郁症。儿童抑郁症是指发生在儿童时期持续的心境不愉快,以抑郁情绪障碍为主要特征的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