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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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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
2、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
3、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管理制度《》。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
4、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
5、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
6、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
7、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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