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证券法调整对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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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证券金融其它相关论文题目:浅论我国证券法调整对象的扩大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论文关键词:证券法;私募证券;证券交易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法应根据实践需要,将证券私募关系和场外证券交易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之内;同时可授权证券监管部门颁布规章,对私募证券发行及转让的具体规则作出规定;在证券法的附则中或者在证券法中列专章对场外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作专门规定。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为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证券市场主体在证券活动中

2、相互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其调整对象仅为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发生的关系,而未涵盖包括证券服务关系、证券监管关系在内的所有与证券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证券关系。即使是证券发行关系和证券交易关系,其外延也不甚明了,常常使监管实践处于尴尬境地。  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应根据实践需要,将两大关系纳入证券法调整对象。  一、证券发行关系应该包含证券私募关系  私募证券是指非公开发行证券,与公募证券相比,私募证券无疑有着“短、平、快”的明显优势。有较浓厚的“人合”性质,也正是基于此,国外证券市场往往对

3、私募证券给予一定的监管豁免。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早期,由于私募证券主要是私募股票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带来了一些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监管上采取了禁止证券私募的办法,以消除市场上的混乱状态。这一监管思路不仅在立法上留下私募制度的空白,也使不少人产生了“证券法只调整公募证券”的惯性思维。我国私募证券最早出现在1992年,当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指出:“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

4、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1993年7月国家体改委分别颁发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和《国家体改委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要求对内部职工股发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此后不到一年,国家体改委又发出了《国家体改委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随后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了内

5、部职工股上市流通的条件。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98年证监会《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则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  由于私募较之公募存在明显的便利,仍然使不少企业乐于借助私募证券筹集资金。不仅一些不能满足发行条件的企业(主要是非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公司设立或融资的需要而进行私募,而且一些公募设立的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也会采取私募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随着这个市场越来越大,私募也逐渐开始从地下走向地上,在证券市场中忽隐忽现。  私募证券往往被认为是“富

6、翁的游戏”,主要依赖合同规范当事人之间关系,这就使得这种游戏的参加者难以合理预期游戏后果,个人信用及经营能力也决定了风险大小。在经济大环境不佳,私募证券的运作又出现较多问题时,就可能产生矛盾甚至激化。私募对象虽非公众,但仍有一定的涉及面,若缺乏对私募证券的基本规范和有效监管,则仍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美国证券法对私募证券也不是一味放任。而是在规范其运作的前提下免受注册制监管。美国《证券法》4(2)节规定:“不涉及公开发行的发行人的交易豁免注册。”但适用豁免则严格限制,SECv.RalstonPu

7、rinaCo.一案提供了如下限制的原则:(1)适用豁免注册的规定,取决于有关人士是否需要证券法的保护,购买人的数量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而且发行所及的人数仅与他们是否与私募发行的发行人有必要的联系、是否了解发行人的问题有关。换句话说,豁免仅在证券的购买者不需要证券法注册制度保护的情况下适用。(2)在判断是否构成私募发行的时候,需要考虑要约发行的证券是否停留在最初的、消息灵通人士的手中,或购买者仅仅是证券再销售的渠道,而后者不管他们是否从事证券业,就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承销商。  美国联邦证券委1982年颁布的《

8、D条例》中的{506规则》进一步阐明了发行人是否获得私募发行注册豁免的标准。(5o6规则》规定发行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能作为私募发行获得豁免:(1)来自发行人证券的购买人或发行人合理认为的购买人不得超过35人;(2)非“可资信赖投资者”自己,或与其购买人代表一起,在金融与商业事务上有评估未来投资价值与风险方面的知识,或发行人合理地认为,在作出任何销售之前,该购买人符合前述规定的要求;(3)在美国境外向外国人所作证券发行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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