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

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

ID:1723028

大小:36.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13

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_第1页
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_第2页
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_第3页
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_第4页
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券金融其它相关毕业论文 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证券金融其它相关论文题目:法律欠缺是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 要:中国证券市场的诚信缺失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直接立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法律内容欠缺。执法难度大、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也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法、征信法和失信惩罚法,完善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守信受益机制。  关键词:法律欠缺;证券

2、市场;诚信缺失。  中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的现象层出不穷。从琼民源、蓝田股份,到东方锅炉、银广夏、ST红光、大庆联谊的财务造假;从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到王紫军买卖中国纺机、周建明操纵15只股票、北京首放操纵38只股票和权证、武汉新兰德朱汉东和陈杰操纵5只股票、朱耀明操纵百科药业等的股票操纵案;从吉林敖东、延边公路到宝安公司、张家界、济南轻骑、北大方正、川长征、杭萧钢构的内幕交易案,无不体现出诚信的缺失。市场信用的维系要靠两种机制,即道德约束与法律规范。经验表明,许多市场行为的道德约束比法律更有效。但道德约束较

3、软,特别是当一个社会失信行为较为严重时,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且作用范围相对较窄,缺乏强制力和广泛性。因此,法律规范必不可少。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诚信法律制度的欠缺是市场主体失信的根源。“以制度决定论的观点,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信用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制度与机制问题。”[1]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一)缺乏直接立法。  目前,中国已制定的涉及信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以及《刑法》等,《宪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

4、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中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上述法律只对部分信用行为的保护有保障作用,但并不完善。如对于资产重组中的债务转移、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利用关联公司搞信用欺诈,都缺乏相应机制。虽然已修订了《证券法》,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息披露法》等还未制定,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法规体系。  中国至今尚无系统的专门规范信用的法律,也没有征信数据公开的法律环境。而征信数据公开是信用记录

5、和信用调查的前提。中国关于企业信用的数据存在于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以及技术监督等部门,征信机构要取得数据十分困难。对于个人信用行为的记录,也缺乏权威性的规范。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惩罚机制,对于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等的失信行为惩罚不严。中国急需制定类似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那样的统一规范信用管理和信用活动的法律。  (二)法律内容欠缺。  例如,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中隐藏着不真实信息或虚假信息,其中一些虚假信息带有明显的故意。包括一些公司在发股募资之后立即改变资金投向,而改变投

6、向的理由又是在发股之前就一目了然的,这些现象是否属于扰乱证券市场或证券欺诈行为?在《证券法》和《刑法》中缺乏法律规定。  又如,在国有股一股独大且所有者缺位的条件下,如果按照《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规定,只需国有股代表一人开会就可形成所有的股东大会决议,而上市公司中发生的相当一些问题与此直接相关。近年来,虽然不少人提出,应就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法律上的保障,如控股股东回避制度等,但《公司法》对这些制度缺乏规定。  再如,一些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投资及其他方面的弄虚作假中,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7、、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实际上起着协同甚至主角作用。按照国外的规定,这些机构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证券法》虽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均列明了罚款数额(属有限责任范畴),《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均无证券中介机构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规定。这不仅与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的合伙人制度不符,而且不利于约束证券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诱使证券市场产生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失信行为的原因。  二、执法难度大、失信成本低  (一)执法难度大。  中国证券市场每年

8、披露的失信案件比比皆是,但真正被绳之以法的市场主体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一是调查难。执法过程中,受调查手段的限制,当事人常常躲避调查、不说实情、随意变更陈述等。  二是取证难。监管机构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难以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当事人和资金、固化证据。同时,受害者一般分散在不同地区,数量大,且受害时往往没有保留证据。特别是很多非法活动通过网络进行。由于网络是一个匿名系统,欺诈者可以掩饰自己的真实姓名进行欺诈行为,很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