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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8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解析:证券上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点解析:证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
2、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
3、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公司有上述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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