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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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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首富被曝借运输合同发放高利贷年息达 21世纪网 在3月初刚刚发布的胡润富豪榜上,以110亿元巨额财富蝉联湖北首富宝座的刘宝林,又遇到了新的麻烦。 继去年12月,被21世纪网曝出以亿元的超低价将本属上市公司九州通()的价值6亿元的房地产资产收归己有之后,身为九州通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刘宝林,近日又被曝违规发放高利贷。 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不到四个月时间内,由刘宝林、刘树林及刘兆年三兄弟全资控股的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昌”),先后四次向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银都地产”)提供2000万元借款,而在平均7%左右的年利率的背后,上述贷款的实际利率却高达48%。 (0) 四次违规借款 21世纪网从一位不愿具名的爆料人处独家获得的借款协议显示,早在2011年,九州通第三大股东武汉楚昌,曾对外出借四笔款项,而借款方均为武汉银都地产。 相关协议显示,第一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5月9日。根据当时的《借款协议》,武汉楚昌向银都地产提供借款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11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8日),合同年利率为%,每月10日结清利息31550元,
3、全年利息为万元。 短短二十几天之后的2011年5月31日,银都地产再次向武汉楚昌借款。该次借款的金额高达1000万元,借款期限同样为一年,年利率也与第一次相同,为%,每月10日结清利息52583元,全年利息为万元。 随后的2011年7月26日,银都地产第三次向武汉楚昌借款,借款金额为200万元。虽然该次借款期限仍然为一年,但是借款年利率已经“涨”至%,每月10日结清利息13000元,全年利息为万元。 一个多月后,武汉楚昌第四次借款给银都地产,借款金额仍为200万元,一年的借款期限,年利率为
4、%,结息日仍为每月10日,全年利息同样为万元。 在上述四份借款协议中,银都地产给出的借款原因均是“经营急需”。与此同时,银都地产法定代表人陈洪还分别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武汉楚昌实际上并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 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此告诉21世纪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金融机构类的企业之间的确是不能贷款的,除非是通过银行做委托贷款”。 21世纪
5、网发现,同为上市公司的浙江永强()去年年底至今,就曾多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向华星创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小彦,以及新世纪()控股股东、董事乔文东发放委托贷款。 而像武汉楚昌这样直接对外提供借款的现象在上市公司圈子里则极为罕见,“可能是因为这家公司并不是公众公司,这类现象在江浙一带就很普遍,只要不出问题一般也没有人会追究”,前述律师称。 事实上,在上述律师看来,武汉楚昌提供的借款利率,相对于市场平均水平,已颇为划算,“银行贷款除了要上浮,还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即便这样也不是很好贷
6、。” 然而,真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前述爆料人提供的材料显示,上述借款的真实年息可能高达48%,这就意味着,仅一笔600万元的借款,一年的利息就可能高达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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