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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嘉禾县财政局嘉禾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嘉禾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中:为加强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1〕3号),嘉禾县财政局、嘉禾县教育局制定了《嘉禾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forthequalityof
2、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5—附件:嘉禾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三月日主题词:教育助学金
3、△管理办法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嘉禾县财政局办公室2011年3月日印发(共印份)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
4、wer,guarantorloans—5—附件:嘉禾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1〕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第三条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第四条 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分类确定。第五条 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3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第六条 forthequalityo
6、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7、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第七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九条 每年8月底前,县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开、公
8、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县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表2)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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