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村委会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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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选举部署第一条 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后,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二条 调查研究的重点:分析上届选举成效与不足,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

2、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村民委员会现有职数,任期内罢免、辞职、补选情况,以及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履行职责情况;各村人口数与组成结构、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代表数;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基层干部和村民对选举工作的认识、想法及建议等。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起草“××县(市、区)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经审定同意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第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发挥在村民委员会换届

3、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遇全省统一组织部署换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届期不受此规定限制。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开展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

4、;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省、市、县(市、区)、乡(镇)均应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省负责市、县两级,市负责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县(市、区)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培训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相关程序,以及印制选票和选举报告单、划票、投票、唱票、计票、监票、选举统计等方式方法;选举纠纷处理与工作案例。第二章 选举准备第七条 人数较多

5、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人;人口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规模特别大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八十人。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经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妇女村

6、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人数较少的民族应占一定的比例。具有本村户籍、非村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表决权。第八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

7、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9(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二)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第九条 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选民或户代表须直接参加推选,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8、党员、少数民族村民代表的推选,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进行。妇女村民代表的推选,应通过专职专选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村民代表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要求的,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取消资格要求的三十日内,应召集原推选单位村民或户代表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有原推选单位一半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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