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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首期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归集、使用、审批程序,保障维修基金工作的顺利开展,
5、实现维修基金管理科学、高效、安全的目的,依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长沙市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代理管理实行“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储存、审计监督”的机制。维修基金的使用实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按栋建帐、核算到户”的原则。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增值等管理,严格按照《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行。第二章机构及其职
6、责 第五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主管全市物业维修基金工作。 第六条成立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房改办、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银行和业主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物业监管处。领导小组成员中,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市房改办、管理中心等有关管理部门代表占2/3,银行、业主代表占1/3。 第七条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维修基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调研工作;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制定和调整维修基金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按国家规定,审批购买国债; (四)审批维修基金增值收益的财务使用计划; (五)需要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主、公开、高效的决策制度,实行以下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 (二)临时会议:因工作需要,由2/3以上成员单位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物业监管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维修基金工作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维修基金归集使用中的矛盾纠纷; (二)及时研
8、究解决维修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区房产局做好辖区内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接受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