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法鉴定条例

重庆司法鉴定条例

ID:17141049

大小:27.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8-28

重庆司法鉴定条例_第1页
重庆司法鉴定条例_第2页
重庆司法鉴定条例_第3页
重庆司法鉴定条例_第4页
重庆司法鉴定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司法鉴定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司法鉴定条例    录入时间:2007-10-2221:16:09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解决案件立案前调查、诉讼或执行中的专门性问题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物证技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涉及诉讼的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

2、知识产权等鉴定,以及行使侦查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机关(以下简称司法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的其他鉴定。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关和鉴定人依法独立行使鉴定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司法机关依职权进行的鉴定活动由市级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和管理。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

3、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第五条 司法鉴定必须忠实于事实,符合国家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科学、及时地进行。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提供所持司法鉴定资料。与司法鉴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司法鉴定工作。第二章 鉴定机构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司法机关按照侦查、检

4、察、审判与鉴定职能分开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门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鉴定任务。第八条 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和对精神病进行鉴定的医院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市人民政府应将指定的医院,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对已指定的医院,应定期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或审查结果进行必要调整。第九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设立专门司法鉴定机构,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从事鉴定活动:(一)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二人,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四人;(二)具有与鉴定

5、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

6、.1.3boilerhydraulic经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授予司法鉴定权的,不适用以上规定。第十条 人民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行业鉴定机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可以从事相关鉴定活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行业鉴定机构承担相关司法鉴定的,服从其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其他鉴定机构从事该鉴定活动。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解决本市司法鉴定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承担市内终局司法鉴定。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组建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

7、,以及市人民政府遴选的本市各专业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若干专家鉴定组。其中司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组的成员必须是市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专家和有关专家。司法鉴定委员会不得受理初次鉴定。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不得超出核定的范围鉴定,不得从事与自身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活动。第三章 鉴定人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theprovisionsofelect

8、ricpo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