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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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3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

2、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诉讼需要进行的会计、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鉴定。  本条例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向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登记,有资格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登

3、记管理和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监督管理由侦查机关自行负责,但其设立情况应向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司法机关的鉴定技术顾问,对司法鉴定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和鉴定争议提供咨询意见。  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由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管理、运行规则等,由市司法行政部

4、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七条 司法鉴定活动实行回避、时限、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所持司法鉴定资料。  与司法鉴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司法鉴定工作。  第九条 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实行司法鉴定援助。  法律援助案

5、件的受援人需要司法鉴定援助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参照《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鉴定管理  第十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备案、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负责对登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资质和诚信评估、教育培训等项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的有关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就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投诉举报,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 司

6、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市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收费规定制订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鉴定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范的名称和鉴定场所;  (二)有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

7、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

8、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  (三)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在收到书面申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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