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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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制度创新研究  篇一:关于金融制度创新理论与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分析  [论文关键词]金融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内容[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制度学  派的金融制度创新的主要观点,利用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分析了我国在一体化进程中金融制  度创新的步骤和内容安排。一、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20世纪初,奥裔  美籍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首次提出了“创  新理论”。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  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把这种组合归结为五种情况: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的  质量;引进一种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

2、;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  应来源;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他提出,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技术概念。创新可以模  仿和推广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出发,来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的  含义:“金融创新是指那些便利获得信息、交易和支付方式的技术进步,以及新的金融工具、  金融服务、金融组织和更发达更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出现。”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  的降低交易成本、处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管理的功能,从而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空间。适应  经济增长要求的金融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储蓄动员和投资转化,从而决定了良好的金融发展  态势。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将导致金融

3、发展的停滞或畸形状态,使经济增长受到来自金融因素  的制约。如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无疑是一个制度变  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改革就是一个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过程,转型国  家的金融发展问题,事实上就是金融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问题。金融制度与其他范围宽泛  的制度体系一样,金融制度体现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政治乃至道德、习俗的约束。所有  合法的金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展开的。也可以说,一个金融体系的本质与特  征完全取决于其制度架构。金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对社会金融活动进行规范、支配和约束,  以减少金融行为中的不可预见性与

4、投机欺诈,协调和保障金融行为当事人的利益,润滑金融  交易过程,从而降低金融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协调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  的进程。显然,金融制度作为所有合法金融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具有十分复杂和广泛的内  涵。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从金融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  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这包括:(1)金融组织变革或引进;  (2)新金融商品被引入;(3)拓展新市场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销量或市场结构的变化;(4)金融  管理的组织形式创新;(5)金融文化领域的创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发现金融制度创新的范畴  是比较

5、广泛的。二、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制度学派对金融创新的  研究较多,以戴维斯、诺斯、沃利斯等为代表。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制度创新的一  部分,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  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变动都可视为金融创新。因此,政府行为的变化会引起金融制度的变  迁,如政府要求金融稳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改革,虽然是以建立新的规章  制度为明显特征,但这种制度变化本身并非“金融压制”,而是含有创新的成分。  [!--]1.制度学派关于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安排的观点。戴维斯和诺  斯指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即

6、潜在利益的现成制度的变革。他们认为,  制度创新存在一个时滞效应,需要由那些可以预见潜在利益,并首先发起制度创新者组成的  “第一行动集团”以及那些可以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第二  行动集团”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把“第一行动集团”具体划分为个人、团体和政  府三个层次,由此建立了三级水平的制度创新模式。并在分析研究后得出政府的制度创新较  优的结论。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为金融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基础。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金融在制  度层面上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也遵循制度创新的五个步骤,即:第一步,形成“第一行  动集团”;第二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

7、金融制度创新的方案;第三步,由“第一行动集  团”根据最大利益原则对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动集团”;第五步,“第  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实现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可以在宏  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层开,即在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企业两个层次上展开。因此,金融制度  创新也就相应地分为由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业担任“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在大多数  情况下,由微观组织担任“第一行动集团”是合理的,但在以下情况下,由金融监管当局(政  府)担任创新主体的选择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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