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规定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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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以下简称营运牌照)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运牌照的取得、转让、质押、注销,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本规定所称营运牌照转让,是指营运牌照持有人通过拍卖、协议或其他法定方式按《条例》规定,将营运牌照转移给出租车经营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营运牌照质押,是指营运牌照持有人将营运牌照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珠海市交通局是营运牌照取得、

2、转让、质押、注销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依《条例》规定可以转让的出租车营运牌照转让和质押登记,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营运牌照取得登记  第五条 经拍卖方式取得营运牌照买受人,申请办理珠海市出租车营运牌照产权证(以下简称营运牌照产权证)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拍卖缴款凭证;  (三)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产权有偿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有偿使用合同);  (四)买受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六条 营运牌照拍卖使用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营运牌照变更登记  第七条 营运牌

3、照的转让可由牌照持有人通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  营运牌照属国有的,转让时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

4、artymember  第八条 营运牌照持有人转让营运牌照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 营运牌照受让人应当是珠海市户籍且年满十八岁的居民,或在珠海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出租车经营企业。  第十条 营运牌照在《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可以转让,实施后取得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办理转让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运牌照转让登记申请书;  (二)营运牌照产权证正本;  (三)营运牌照所委托经营延续情况和配置车辆营运情况证明;  (四)原有偿使用合同正本;  (五)双方转让协议书;  (六)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受

5、理登记申请时,如有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登记机关暂不予受理转让登记。  第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营运牌照转让登记,并换发营运牌照产权证;当事人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四条 营运牌照证书遗失的,其持有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营运牌照证书破损确需要换领的,经登记机关查验确认后予以换发。  第十五条 营运牌照的继承,按照财产继承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营运牌照质押登记  第十六条 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运牌照质押登记书;  (二)营运牌照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营运牌照质

6、押合同;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受理质押登记申请时,如有经济纠纷、法院查封等,

7、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登记机关暂不予受理质押登记。  第十八条 设定质押的原因消灭时,出质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章 营运牌照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营运牌照使用期届满的,营运牌照持有人应停止其经营活动,同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营运牌照持有人违反《条例》、有偿使用合同关于注销出租车营运牌照相关规定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出租车营运牌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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