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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7
《苏州市区住房收费一览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消费者在购买住房过程中,涉及到的21项税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方便市民买房时查询了解。 为加强房地产收费管理,更好监督相关单位的收费行为,此次市物价局公布的“清单”中,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目了然。 苏州市区住房收费一览表序号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备注1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建(房地产)部门苏府规字〔2012〕1号苏住建规〔2012〕11号不配备电梯的房屋75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120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30元/平方米;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45元/平方米。新建商品住
2、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首期维修资金。2契税税务部门苏财税〔2010〕33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3住房转让手续费住建(房地产)部门苏价服〔2002〕62号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4房屋登记费住建(房地产)部门发改价格〔2008〕924号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5配图资料费房产测绘机构苏价服〔2004〕304号苏价房地字〔2004〕229号每件20元。6档案保管费住建(房地产)部门苏价房地字〔2008〕53号住宅每宗50元。7房产抵押手续费住建(房地产)部门苏价房地字〔2006〕15号住宅每件80元。8土地登记费土地管理部门苏价房〔1999
4、〕134号、苏财综〔1999〕81号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宗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
5、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9权证代理费房产中介服务企业苏价服〔2003〕233号苏价服字〔2009〕98号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单独代办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证的,按每户不超过50元收取代办服务费;同时代办“两证”的,按每户不超过80元收取服务费。10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房产中介服务企业苏价服〔2003〕233号苏价服字〔2009〕98号100-300元/户。11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产中介服务企业苏价服〔2003〕233号苏价服字〔2009〕98号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
6、档累进计收: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25万元以下,累进计费率5.5-6‰;25以上至50万元,4.5-5‰;50以上至100万元,3.5-4‰;101以上至1000万元,2-2.5‰;1001以上至2000万元,1.2-1.5‰;2001以上至5000万元,0.6-0.8‰;5001以上至8000万元,0.3-0.4‰;8001以上至10000万元,0.15-0.2‰;10000以上,0.08-0.1‰。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250-450元。12商品房销售代理费房产中介服务企业苏价服〔2008〕267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由房产中介
7、服务企业向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收取13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房产中介服务企业苏价服〔2008〕267号苏价服字〔2009〕98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14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环卫部门苏府办〔1999〕5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15预收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苏住建规〔2011〕14号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后交供水、供电等企业16预收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苏价规〔2013〕4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
8、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17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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