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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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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XX版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
2、求。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3、在厨房内。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
4、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2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3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车位净高不应低于。4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 通风。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中国建筑气候
5、区划图江苏省划为Ⅱ、Ⅲ气候区 大城市 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日照时数 ≥2 ≥3 有效日照时间带 8~16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范附录A节第条的规定;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 表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6、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 光气候 Ⅲ区 光气候 Ⅳ区 光气候 Ⅲ区 光气候 Ⅳ区 卧室、起居室、厨房 1 1/7 /7 楼梯间、卫生间、走道 1/12 /1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和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为50dB;
7、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 振措施。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 性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标准。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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