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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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了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的要求,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市

2、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于2011年4月前报省审批后实施。附件:1、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2、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卫生管理体

3、制改革,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特制订《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从湖北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科学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

4、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二)坚持实施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三)坚持统筹规划与区别发展。从全局出发,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统筹规划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同时,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施不同的配置政策,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四)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卫生资源配置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发展步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领先。同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

5、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

6、gmenWai,theReed第四条卫生资源的界定根据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构成要素,卫生资源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经费和科研技术等。(一)卫生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村卫生室、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临床检验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所)和其他卫生机构。(二)医院病床: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的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门诊部(所)、专科防治院

7、(所)不得设病床,可设少量观察床。(三)卫生人力: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检验及影像技师等)、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四)医疗设备: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常规医用设备和大型医用设备。(五)卫生经费:指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业务收入。(六)科研技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学研究、医疗技术、重点学科等。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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