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资质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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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办证指南1、办理对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2、申办条件(1)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内容;(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完善的系统质量管理体系;(4)有完善的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3、受理部门(1)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由省厅技防办受理;(2)其它情况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局技防办受理。4、申办程序(1)申办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

2、报告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简介④经营场所的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从业培训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⑥主要系统施工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⑦系统质量管理制度⑧系统维修、维护服务措施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提交以上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2)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申办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并填写《安防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考察意见表》。(3)由市、州公安局技防办受理的,经考察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核不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4)省公安

3、厅技防办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省公安厅技防办根据全省技防系统发展需求状况,按备案等级条件(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等级条件》),颁发相应等级的《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达不到三级备案等级基本条件的,等级为无等级。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州公安局技防办或申报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5)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须在我省常设办事机构,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措施,并持有其所在地省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或备案证等相关

4、证件,到省厅技防办申办了相应等级的临时备案证后,方可在我省境内承接业务。临时备案证与《备案证》等时等效。5、年检换证程序(1)领取了《备案证》的单位在领证一年期满前30天向受理部门申领并提交《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年度检验申请表》及以下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原《备案证》正、副本原件③《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④在外省市承接并完成的技防系统应持有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⑤一年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变更情况报告并提供更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防从业培训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

5、,验证后退回。(2)受理部门在接到《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年度检验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到申办年检的单位进行审核。(3)由市、州局技防办受理的,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厅技防办;审核不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省厅技防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4)省厅技防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等级条件》重新确认企业的备案等级,合格的换发符合相应条件的《备案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州局技防办或申报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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