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学习之债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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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相关法律》学习之债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代位权(应增加未增加)撤销权(不应减少而减少)法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提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不作为),即针对债务人不积极主张债权的行为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作为),即针对债务

2、人不当减少财产的行为要点1.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而且最终是为了债权人自己的利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与债权人代位权一样,撤销权也是债的效力扩张的体现。成立要件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判断标准是客观的,只需证明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可。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可以被撤销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①债务人放弃已到期债权;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③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为恶意;④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⑤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⑥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⑦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一般情形下,如果转让

4、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果转让价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

5、orrower,guarantorloans(2)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4)债务人的行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2.主观要件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求行使撤销权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诉讼地位债权人是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次债务人所负债务额。债权人是原告,以债务人为被告,以与债务人发生财产关系的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

6、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依此规定,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2.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如果仅针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代位诉讼来说,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但是最终还是由债务人承担,这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所要承担的后果。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400万,次债务人欠债务人400万,诉讼费用有10万,那次债务人还债权人是400万,这其中有10万

7、是诉讼费用,债权人实际受偿390万。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了,剩下的10万,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要。)1.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终止给付;已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即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债务人,因标的物不存在而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第三人如已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2.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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