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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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标题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颁布日期2004-11-17颁布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04〕1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2、保障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  第三条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200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四条凡本市城市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章家庭月人均收入的确定  第五条

3、凡遇有以下情形应区别处理:  (一)对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确实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应得工资或最低工资,并且今后不可能再予补发的,按照其实际领取的数额计算家庭收入(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文)。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中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扣除应由本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与单位签订“留职定补”等协议(合同)的,按协议确定的数额计算;对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企业中的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高于本市规定的最

4、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失业救济金标准的,其收入按实际支付数计算。  (四)享受病假工资的职工和病退人员,学徒工、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的月收入,按单位实际支付数计算。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

5、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五)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人员,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应在所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中,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然后将结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按该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收入数,对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提供不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不予扣除)。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

6、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果结余部分为负数或零,则一次性补偿金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享受全额补助。  (七)保障对象为单身人员(指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而单独生活的)或70岁以上(含70岁,下同)老人或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其本人保障标准上浮15%。  (八)对家庭生活困难随军家属、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的保障救助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九)曾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先进工作者,其本人的低保

7、标准上浮20%。  (十)少数民族低保对象,其本人的低保标准上浮20%。  (十一)归侨低保对象,其本人的低保标准上浮10%。  (十二)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的成年残疾子女(指年满18周岁以上),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1.5倍的,其成年残疾子女本人单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保障。  (十三)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病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1.5倍的,其患者本人单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保障。  (十四)

8、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外地来镇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在此范围),应在户籍地提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没有正当理由的,应限其在3个月之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租住私房、拆迁借住等户籍无法迁移者除外),否则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六条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协议、裁决文书的,按照赡养、扶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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