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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6
《旅游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问题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旅游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问题的研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新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旅游消费已由过去少数人的奢侈消费,逐渐转变为大众平常消费,并逐步成为百姓日常消费中仅次于食品、住房和教育的第四大消费领域。我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近年来旅游行业迅速发展,旅行社在市场经济中逐步走向成熟,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人员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税务机关接到的有关旅行社涉税投诉逐渐增多,旅游行业成为举报案件多发行业之一。一、我市旅游业税收管理现状据统计我市目前现有
2、旅行社18家,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5345万元,申报差额营业税401万,实际缴纳地方各税34万元,其中营业税20万元,营业税税负率仅为0.38%,所得税10万元,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为0.19%;税收负担率与其他行业相比严重偏低,一方面反映出该行业纳税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税部门征管手段滞后,税收征管急待加强。现笔者就我市旅游业的征管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将相关对策分析如下。二、我市现行旅游业营业税差额征管分析为公平税负,避免重复征税,国家相关部门对有关行业的营业税税收政策实行“差额征税”ofwor
3、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而旅游业因其行业特性,税法规定其营业税
4、采取差额征收,即旅游业计税营业额为向旅游者收取的旅游费减去代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旅游业纳税人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现行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给旅行社的税收征管带来相当难度。由于旅游业营业税是差额征收的,故营业税的抵扣政策实际上给旅游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以随意调节的空间,也成为旅游业税收流失的巨大黑洞。旅游企业利用政策空间,利用种种手段虚假抵扣,侵蚀了营业税税基,表现为:of
5、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1.以其他各类发票甚至假发票虚假抵
6、扣。目前,与旅游业相关的抵扣票据的管理水平还相当不规范甚至于混乱,取得可以扣除的票据相当容易,加之消费者旅游基本跨县市甚至跨省、跨国,发票存根比对几乎不可能。且由于各地地税发票不统一,即使比对,也很难辨认发票的真伪。一些旅游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所发生的自身应负担的费用进入了扣除项目进行了抵扣。如:导游及司机或管理人员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等计入了扣除项目,进行了抵扣。部分旅游企业扣除项目中的交通费所取得的票据尤其不规范。如旅游包车费用大部分没有按规定使用《公路客运包车发票》,只有很
7、少有包车票(大约不会超过2%的使用率),大多使用的是公路班车上才能使用的定额车票。各旅行社把这种车票当成调节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工具,各旅行社把这种车票整本整本地放入扣除项目中,人为调控扣除项目,侵蚀了营业税税基,造成企业虚假亏损,不但偷漏了营业税和所得税,还把其它环节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项目,如餐饮、住宿等用这种发票来冲抵,既减少了旅游业税收,又造成了其他行业税收的流失。2.旅行社之间相互虚开发票,虚抵营业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企业接团后转包给其他旅游企业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
8、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也使得旅行社之间通过相互虚开发票,增大转包金额以减少计税营业额。一些合作相对稳定的旅行社之间相互虚开接团费发票以供对方抵扣。3.随意扩大营业税扣除项目,少纳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政策,旅行社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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