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ID:40176675

大小:4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24

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_第1页
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_第2页
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_第3页
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_第4页
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货【2010】28号    发文时间:2010-8-18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本市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

2、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条纳

3、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第五条  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

4、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6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货【2010】28号    发文时间:2010-8-18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本市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

5、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6、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第五条  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

7、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6上海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货【2010】28号    发文时间:2010-8-18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本市服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