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940364
大小:1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26
《山西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素质,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应当接受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司法鉴定人,由司法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二章 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 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2、准绳,依法执业,自觉维护社会公正。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恪尽职守,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注重学习执业活动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有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九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
3、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
4、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中心(所)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司法鉴定中心(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经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司法鉴定人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十三条
5、 未经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案件,不得无故推诿。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办理被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应依法回避。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标准。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私分和侵占鉴定费用;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鉴定委托人索要或收
6、取额外报酬;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的宴请;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的钱物、有价证券。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得利用保管、使用鉴定材料的便利,制造伪证;如需损坏或耗尽检材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出庭时应着装整齐、语言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秉公执业,不得违背事实真相,迁就鉴定委托人或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委托人进行与执业活动无关的交往。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利用职
7、务之便,带领或允许案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或与案件有关信息;不得允许犯罪嫌疑人使用自己的通讯工具。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抵毁、损害其他司法鉴定人的威信和声誉;不得阻挠或者干预委托人再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不得以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原则以及给委托人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与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及时出具鉴定结论,确需延期出具鉴定结论的,应当报请本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七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