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基本农田、草原、种质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等农业环境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植物检疫防疫等农业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机作业监理、渔港交通安全、渔业船舶安全等农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监督管理等重要行政执法职责。也就是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前人研究进展】李春华(2004)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对策: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理顺执法体制;创制适应W T of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