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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婚姻礼仪习俗与结婚形式要件之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婚姻礼仪制度又称婚姻仪注。它是人类婚姻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结婚制度的发展而变化。在原始人群时期,男女交媾只遵守一项规则:时间性的性禁忌;在母系氏族时期男女交媾也只遵守一项规则:禁止族内交媾。此外,这两个时期的性关系没有任何限制,没有任何人去干涉。在一夫一妻制确定后,两性的界限是婚与非婚。结婚才允许男女有性的交往,不结婚则不允许有性的交往。所以就需要一定的形式,把婚与非婚加以严格区别。这种形式就是结婚礼仪。历史上出现的婚姻礼仪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礼仪婚。即结婚必须举行婚礼婚姻关系才算成立,才为社会承
2、认。仪礼婚姻以我国古代的婚礼形式为代表。远在战国至汉初儒家礼制的典籍《仪礼》和《礼记》的有关篇章中,业已规定了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亦即“六礼”。六礼主要用于贵族士大夫,对庶民要求稍宽,如《宋史·礼志》所载,“士庶人婚礼,并间名于纳请期于纳成(纳微)。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太学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鸭)代”,云云。尽管如此,但在崇雅抑俗文化传统和以隆重为福的趋吉民俗心理作用下,中国传统婚俗的发展变异轨迹,始终未脱离六礼的影响。也就是说,或繁或简,或有变异,其仍不失六礼的基本规范
3、。(二)宗教婚。西方中古时期基督教势力极盛,按照基督教的教义,结婚被认为是一种宣誓圣礼。当事人应将结婚之事在本地教会中预先公告,结婚须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婚礼由神甫主持,当事人要在神职人员面前宣誓并接受其祝福,在教区簿里登记,妻子取得丈夫的姓,婚姻始告成立。随着欧洲中世纪的结束,封建的宗教婚日趋没落,但其影响却十分深远,现仍有少数国家采取宗教婚的形式,如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等。(三)法律婚。16世纪的宗教改革,开始“婚姻还俗”,荷兰率先出现了选择某时婚制度,即允许当事人选择宗教或法律婚的做法,后被法国采用。1804年(
4、法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宗教被认为不应过问婚姻,宗教婚逐渐被法律婚所代替。法律婚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这种程序大致分为四个步骤:1:当事人双方到有关官员面前申请结婚,由官方代表向社会公告。2:经官方审查,认证婚姻合法,予以批准。3:公开举行婚礼,婚礼要有主婚人,证婚人出席。当事人在婚礼上公开表明自己的婚姻意愿,取得社会的承认。4:官方将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结婚日期等详细登记,并由当事人、证婚人等签名。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法律婚制,根据各国法的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主要以
5、下几种有:1;登记制。是指不要求举行结婚仪式,只要求当事人到法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结婚形式。它较简便易行,因此,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如日本、蒙古、朝鲜、古巴、墨西哥等。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
6、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
7、y,Ministersand2:仪式制。是指结婚须举行一定的仪式,取得社会的承认,婚姻始告成立的结婚形式。从世界范围看,结婚仪式又可分为三种,即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宗教仪式是指结婚须在教堂中进行,由神职人员主持的结婚仪式;世俗仪式是指民间由家长主持,有证婚人参加的结婚仪式;法律仪式是指在政府身份官员前举行的结婚仪式。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即既需要登记又要举行仪式的结婚形式。登记以政府的干预和确认夫妻身份为目的,而举行仪式则是为了向社会公告婚姻的成立。如《美国统—结婚离婚法》所规定的仪式登记制,是采用先举行仪式
8、后登记的制度。4:公告制。即行政官员得到结婚申请后,在市政厅前张贴布告,写明婚姻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婚姻地点。公众如知道当事人有结婚障碍的,可对双方婚事提出异议,经调查否决,即可在身份官员主持下,宣布婚姻有效,发给结婚证书。二1930年《闽西婚姻法》创设了婚姻登记制度。该法第6条规定,男女结婚须向区政府登记。从而从根本上否认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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