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小志工宣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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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小志工宣導文章第一篇怎可毆打父母?曾永盛這天看到報紙,報導一位居住在高雄市的黃姓成年男子,從小就不知道做人要孝順父母,而且生性暴燥,嗜酒如命。父母稍不如他的意,便會借著酒意出手毆打父母,是當地警察派出所的常客,以往兩老以為這個家中獨子年輕氣盛,還不大懂事,希望隨著年歲的增長,慢慢改變氣質,總有一天會對年邁的父母好一些。真是天下父母心,每當兒子有不孝行為,都原諒了他。直到前年,還特地為兒子娶了一房媳婦,想讓他在成家之後能夠成為大人,可是兒子一直沒有變好,不斷對父母施暴,使老人家忍無可忍,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兒子無視保護令的存在,依然故我對父母施暴,因而被法院依違反保

2、護令罪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今年的四月底才在監獄執行完畢出獄。度過二天的自由生活就故態復萌,在這個月的一日凌晨,飲酒後又到高雄市中山路、大同路口他父母擺的水果攤向父親要錢,他父親不給,又再動手毆打父親,在旁的母親欄阻不及,只好拜託旁邊的超商店員報警。警員到達後就把黃姓男子當場逮捕。這回他父親對外界傷心地表示,他對這個獨子已經不存有一絲期望,不會再去把他保釋出來,一切由警方依法辦理。警方已經把這不孝的黃姓男子依傷害罪嫌移送檢察官法辦。由於黃姓男子傷透了父母的心,他的父親對於這次被打,已經表明不會撤回告訴。黃姓男子鐵定有一段日子的免費牢飯可吃。曾永盛看了這則新聞,心中有很多

3、感想,首先他想到的是做人子女應孝順父母,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位剛出獄行為粗暴的黃姓男子是向他的父親要錢,沒有達到目的就出手打他父親,可說是不孝之極。不知道在法律上對於不孝的人有沒有制裁的規定?兒子出手毆打父親成傷,犯的是一般的傷害罪嗎?這位黃姓男子剛出獄兩天就手癢毆打了父親,法律上有沒有加重刑罰的規定?***************報上登的那位剛因為觸犯家暴法,被判刑一年的黃姓男子,出獄後的第二天又動手打他父親,這種惡行看了任誰都會為之氣結,對於一些愍不畏法,心中沒有半點法律概念的人,只有依法行事,讓法律給他教訓,由法律幫助他改過自新。規勸他幾句,未必能讓他心平氣服

4、地表示接受。還是從法律層面聊聊黃姓男子該如何去面對的一些法律問題吧!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首先要談的是曾永盛想到

5、的「不孝」在法律上有沒有制裁的問題,所謂不孝,該是孝順的相反的意義,那什麼是孝順呢?一般說來,孝順是指順從父母的心意,恭敬奉養父母的意思。孝順父母,在我國古代的封建社會裡是認為做人子女者應盡的一件大事,如果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忤逆言行便是不孝。古代法律把不孝列為「十惡」之一,是與謀反等大逆不道列為同一級的犯罪,動輒人頭落地。在現行法律中,尋尋覓覓孝順的痕跡,只有在民法中可以找到一點依據,那便是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短短七個字。至於如何才算孝敬,就由執法者與研究者自己去解讀了。在刑法方面,一般人故意使他人受到傷害,成立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6、項的傷害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投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金。毆傷的是自已的父母,則要依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最重可以處以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出手要打父母結果沒有打到,或者打到沒有受傷,也要依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施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罪,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不孝者如果動手殺害父母,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本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也較殺害一般人的殺人罪為重。這就是刑法對不孝者的特別規定。另外黃姓男子是在前案執行完畢,出獄以後二天又犯下這件對父親的傷害案件,前案執行的是有期徒刑,又是在前

7、案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這些情形,顯示他前案在監獄的執行期間,沒有收到改悔向上的執行效果,依現行刑法第四十七條的的規定,成立累犯。累犯要依所犯的罪法定本刑,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由於他犯的傷害罪法定本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傷害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父親,要加重其刑,依累犯的規定,又要加重其刑,兩種加重原因的遞加結果,最重可以判刑六年九個月。至於要判他多重的刑才適當,要由審判的法官斟酌犯人與被害人的關係、犯罪的手段、犯人的品行、犯罪以後的態度等種種情況來決定。第二篇怎可教人偽證      葉雪鵬  有一位在台北市經營錄影帶出租店的李姓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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