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ID:1686537

大小:39.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1-13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第1页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第2页
资源描述: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略)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略)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详见院校网站)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

2、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详见院校网站)第十条 (略)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详见院校网站第十二条 (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略)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略)第十五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第四章 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

3、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1.(略);2.(略);3.(略);4.(略);5.(略);6.(略)第十七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

4、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序号专业外语要求1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土木工程(中德合

5、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3英语、德语4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5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6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7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

6、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院校网站第二十二条 大类招生详见院校网站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二十四条 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第二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详见院校

7、网站第二十六条(略);第二十七条 (略)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详见院校网站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