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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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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解读手册三 三、司考的命题规律何在? 1.司考性质对命题的决定作用 了解司考,是为了把握司考。探究司考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考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与高等教育考试偏重于原理测试不同,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考不重视原理,司考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其规律最终取决于其性质,司考性质对司考命题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司考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
2、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纯理论性的内容难登司考“大雅之堂”。这正是法理、宪法等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所占比例偏小的原由所在。 就考试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它主要面对的、甚至是惟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在题型方面,由于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司考的题型主要是选择、分析题。简单的是选择题,较难的则是案例分析,包括2003年那道论述题,也没有离开案例的范畴。 (2)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 司考命题对司法解释是
3、“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3)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重者恒重。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
4、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性的表现或折射。 (4)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变数”的规律。 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考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比如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再如法治建设的热点问题,也是命题者的青睐对象:如入世后带来国际经济法分值的攀升,“依法行政”带来行政法分值上涨等。 以上分析为历年律考证明,也为往届司考所秉承!20curren
5、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2.司考试题是怎样出炉的? 了解司法考试的命题过程,对考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知道了过程,就会有应
6、对的办法。司考命题一般分三步走: (1)编写教材。教材是司法考试的基础,然后从中抽出大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教材为核心,并决定了考试的内容。命题要从教材中出,标准答案要在教材或法律法规中找。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截止到什么时间,也以大纲为准。这一步告诉我们,复习必须以教材为基础。 (2)组织命题。试题是工具。司考现已建立题库,题库的题覆盖的知识面较广,避免了命题者的个人偏好。建立题库的方式昭示我们,不要相信押题,自动生成试卷的程序决定了出现在卷面上的题其实是很偶然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出的题就一定会在卷面上。押题只会贻误。
7、 (3)拼题定卷。定卷过程首先是确定各学科所占值比例。题库中的题只能说是毛坯,面对几十万考生,命题老师要不让他们从题中揪出毛病,其压力是可想而知的。经反复修改,出现在卷面上的考题已是面目全非。这一步告诉我们,永远要根据各科分值的轻重来分配复习时间。 3.“题眼”何在? 经常有一些考生问,为什么在答题过程自我感觉良好,但成绩却非常不理想,分数与自己的预期和感觉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司考了解得不透,答题的思路与命题的思路不合拍。那么命题会有些什么样的思路呢? 命题思路是绕着“题眼”走的
8、,只要明白了“题眼”所在,命题思路也就一目了然了。所谓“题眼”,就是具有命题价值或者具有可考性的知识点。判断一个知识点是否有可能成为“题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1)符合司考性质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教材、法条之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知识点就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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