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户籍管理工作重申事项

有关户籍管理工作重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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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户籍管理工作重申事项各院系:大学路派出所成立以来,每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新生入户与各院系配合良好,现就这些年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再进行重申,希望引起大家注意,以便日后更好地配合,共同完成学生户籍管理工作。一、新生落户(一)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本市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办理迁入本市的学生户口(含职业技术学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外来学生)统一实行户口冻结,毕业前一个月内统一办理户口解除冻结和迁出手续,高校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跨年度办理户口迁入本市的学生(含职业技术学校、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外来学生)

2、,迁入地派出所不予受理。特别重申,新生落户为当年当届,即2017级新生落户办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派出所将不再受理落户材料!请各院系辅导员和经办人员注意!!(二)省内院校招收本省户籍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六条规定)户口已迁出我省的省内生源学生,在省外就读后考入本市院校继续升造的学生,应将户口直接迁往原户籍地。二、毕业生户口迁移(一)由专人统一分类填写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详址,(注意:户口迁移详址要确认清楚,必须与报到证开往地区一致),各院、系分管学生户口的老师要收集每个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

3、书复印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学院公章!(二)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要在表格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如:××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请各院系务必将该精神传达至每位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要求认真核实户口迁移地址,并告知学生户口一旦迁出将无法更改,否则为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各院系及学生本人自行负责。(三)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落不了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按规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办理迁移,滞留在校的,在滞留期间内不给予开具

4、任何证明和补办居民身份证。大学路派出所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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