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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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

2、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第三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一)查账征收户。指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征税户。指从事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三)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指从事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但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予缴纳相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章查账征收户的管理第四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

3、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第五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4、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第六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范围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如实申报纳税。第七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第八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范围以外未达到建账标准的其他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国税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第九条loan

5、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报主管

6、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第十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

7、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第十二条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第十三条建账户的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第十四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

8、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财务代理、税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第十六条 按照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第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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