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律赋的“雅”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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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律赋的“雅”与“丽”姜子龙 詹杭伦共3页[1][2][3]--------------------------------------------------------------------------------  摘要:唐代律赋的宏观评价体系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非律赋”式的批评方法导致律赋批评的文体特色褪化。应当指出,唐代律赋体制因素与艺术风格之间的密切联系,集中体现在“雅”与“丽”两大关键词之上。“雅”是涵盖唐代律赋风格的第一要义;“丽”作为另一要义,有“媚丽”和“清丽”之分。在唐代文学家和律赋批评

2、家心目中,“雅”与“丽”二者之间的理想关系表现为“丽不伤雅”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唐代;律赋;批评;丽不伤雅  中图分类号:I207.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1—0200—05    近年来,唐代律赋已成为赋学研究的重镇之一。但唐代律赋的宏观评价体系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许结先生在《中国赋学的历史与批评》中认为,当代赋学批评仍然受“以诗代赋”方法的羁绊,因而依旧处在一种“不自觉”的境地。以此来观照现今的唐代律赋研究,不难发现类似的“以古代律”、“以骈代律”倾向,这就难免导致律赋

3、批评的文体特色褪化。  在当代赋学研究语境中恢复唐代律赋批评的本色,首要探究的问题是律赋的体制因素如何影响并促成律赋艺术风格的形成。关于律赋的体制,目前学界的论证已较为详尽,集中体现在声韵、句式、词采和结构等方面。①我国古代赋学批评多为摘句断章型的评鉴,不少论述零金碎玉式地散落在各种赋谱、赋话及史书、笔记等文献中,但这已提供给我们足够的理论素养。这些零散评论犹如一幅大拼图的各个细碎组成部分,按照一定规律加以拼接便会呈现出完貌。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唐代律赋体制因素与艺术风格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从中可归结出两大“本色”的批评关

4、键词——“雅”与“丽”。    一、“雅”——唐代律赋的首要风格    “雅”在律赋批评中被使用得最为频繁,可谓整体涵盖唐代律赋风格的一个关键词。事实上,它在汉代就成为辞赋创作最为重要的风格准绳。因为深受“文质彬彬”诗教观的影响,故当时的赋论大多黏附于诗论。扬雄提出的“丽则”作为对后世辞赋批评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观点,正是源自当时人们对辞赋“古诗之流”的文体定位。应当指出,“雅”与“丽则”之论中“则”的意义相近。“则”,《尔雅》中释为“法也,常也”,即法度、规则之意。扬雄秉持儒家学术观提出“则”,是对辞赋声形靡丽之美的

5、一种约束和规范。刘勰将这一“法度”进一步发展,在《文心雕龙>诠赋》中明确提出“义必明雅”,认为“雅义”是“立赋之大体”的重要内涵之一。至唐代,律赋继骈赋之后更进一步变革了辞赋的艺术样式。但是,这种外在形式的改变并没有斩断辞赋批评的精神源流,而是在“则”与“雅义”的基础上稍作更新。如白居易在《赋赋》中所云:我国家恐文道寝衰,颂声陵迟。乃举多士,命有司。酌遗风于三代,详变雅于一时。全取其名,则号之为“赋”;杂用其体,亦不违乎《诗》。四始尽在,六义无遗。是谓艺文之警策,述作之元龟。maintenancemeasures,t

6、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  白氏把律赋的特点称为“四始尽在”、“六义无遗”,且“不违乎《诗》”,实未脱离传统儒家文论范畴。从唐代律赋创作的实际情

7、况来看,白氏之论较为中肯。因为无论官试、私试,亦或个人创作,大多数作品完成的是儒家经义的“现代化”写作,存有一种“儒家经典再解读”倾向,即题目(包括限韵)、主题、典故等多从儒家经典中进行取义,甚至直接地撷摘。如李益《诗有六义赋》(题下标韵“风雅比兴,自家成国”),此赋实为一篇解读毛诗的经学论文。另外,白居易道出影响律赋风格的制度因素——律赋成为朝廷铨选士人的一种工具。这正是唐时儒家政教型文化对文学样式辐射影响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因此,律赋之“雅”便被概括为“有度”,即表现为体制上符合法度的“词采”、“宫律”和“章句”。

8、《新唐书>艺文志》所载唐时其他赋论,诸如张仲素《赋枢》、范传正《赋诀》、浩虚舟《赋门》等今已不存,马积高先生疑其“所论以律赋为主”。在此则可进一步推测这些赋论在律赋风格的要求上皆以“雅”为基本法度。唐以后关于律赋创作的要求,均是以“雅”为第一要义。特别是清代,律赋评论或作品选集大多秉持“舍唐人无可师承”这样的观念,普遍“以唐为准绳”。这种批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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