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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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教〔2010〕52号(2010年7月19日公布)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严谨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华中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并附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机关的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

2、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第三条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学校医院诊断认为1个月内可康复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1个月,医疗费自理,不

3、享受在校生待遇。1个月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2学年度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居住地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手续,并申请注册,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事

4、先须提交有关证明,向学校注册中心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当学期的学习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注册。第二章学习纪律第五条学生应当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第六条学生应当按所选课程和学校的安排上课,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考试(考查)时应当遵守考试纪律。第七条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有病须离校者,应当到

5、所在院(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连续3天以内由院(系)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至2周以内由院(系)主管教学负责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

6、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人批准;请假达2周以上者,由学校教务处批准。无论请病假还是事假,学生都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到学院(系)销假。第八条学生对所修专业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设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应当参加。第九条教师可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该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

7、)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可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发现的学生旷课现象,教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的第二十七条作出处理。第十条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含重修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公益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实习、设计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所有的违反学习纪律和作弊的行为,均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对设置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某一个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

8、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才能毕业。第十三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第十四条公共选修课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为主干的课程。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的学生必须至少选修10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哲学、法学、文学门类各专业的学生必须至少选修6学分的自然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第十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学校规定,课堂教学每16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程32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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