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ID:16796761

大小:5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24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_第1页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_第2页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_第3页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_第4页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山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汇编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立依据:中机编[2004]49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

2、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

3、,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6、《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其中,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项目的审批权不得下放。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

4、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外经贸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7、《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十二条“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

5、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831-中山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汇编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第四条“各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九条“协议(合同)按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各级利用外资审批权限审批。外商不作价提供或赠送生产设备和厂房装修材

6、料,不涉及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对外加工装配项目,其协议(合同)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市、县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审批。”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许可(9项)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

7、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外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二)不需要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